2011年10月15日,台視歌唱選秀節目<超級偶像>蘇銘翔以第八名的佳績功成身退,節目特別開放讓他演唱已經準備好的下一首比賽歌曲,作為告別演唱的安可曲。人稱魔幻動感蘇葛格,現年三十五歲,是一位大學法律系講師,他的歌藝一般般,卻總能運用大膽的創意一次一次突破極限,帶給現場及電視機前的觀眾無比的歡樂,除了吸睛的外在表演,蘇葛格也會不時把他的法學強項融入比賽歌曲的改編裡,提醒大眾法律並不只是一種專業,它其實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。在某場比賽裡,他改編麥克傑克森的經典名曲”Beat it”,唱出自己”他以後要提升全民法律常識,散發光和熱,奉獻他的一世”,搞笑中見真誠,令人印象深刻。


在最後一首安可曲中,蘇葛格更是將寓教於樂的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,唱了一首”快樂學法律”。(蘇葛格當天演唱兩首,快樂學法律從2分41秒處開始)

 

東方神起 rising sun 

中文歌名:快樂學法律

詞:蘇哥哥

嘿咻前記得要問 對方有沒有十六歲
網路購物不喜歡 七天以內可以退
罵女友劈腿是誹謗罪
罵三字經是公然侮辱罪
體罰學生是傷害罪
老公偷吃是通姦罪
如果你要離婚記得拿贍養費
違規停車被罰兩百萬真的好貴
法律常識很重要你說對不對
法律不是權利鬥爭的工具 它可以保護你
只要你能仔細聆聽 蘇哥哥以後將要帶領你 快樂學法律
法律不是權利鬥爭的工具 (讓我們和法律一起快樂飛行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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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不是真的又好坃又有意思呢?這種將法律綜藝化,甚至致力變成全民運動的理想,之前在謝震武主持的綜藝節目也曾出現過,好像叫作”快樂有GO正”,藉由藝人現場演出的搞笑情境劇引發出法律問題,再提供對錯兩個選項,讓來賓選邊站,節目做得有聲有色,在當時造成很大的正面迴響。

 

常常聽到有種說法,法律是用來”欺負善良老百姓,保障懂法律的人”,雖然不無道理,但我們也可以主動變成懂法律的人,而非無從選擇。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,能夠什麼都懂一點總是有利無害,更何況切身相關。法律已經從知識變成一種應用在生活中的常識,老百姓不會知法犯法,卻有可能因為不懂法律而無心犯了罪,連為什麼被抓都不知道,例如隨手摘花、撿拾垃圾等等,一不留意都有觸法的可能。

 

那就更別提我們一天到晚看到聽到的誹謗、抄襲、妨害家庭、租屋糾紛、爭奪遺產...種種的告來告去了!此外,勞工意識抬頭,消費者意識高漲,訴訟案件或是戴墨鏡開記者會的事件層出不窮,不管是勞方還是資方,買方還是賣方,想要自我保護還是捍衛正義,法律懂得愈多,就不會人云亦云,不知所措。

 

超偶蘇葛格散播歡樂散播愛的快樂學法律態度,引發出我不同以往的思考,不當律師不代表不會碰到法律問題,要體認到法律並不是艱澀難懂的狹窄領域,生活即法律,法律即生活,我們才能更自信從容的聰明面對未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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